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知识(五)

发布时间:2024-04-22浏览次数:89

一、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?

答: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,其中: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,原则上获得“通过”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。

二、新一轮审核评估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分工?

答: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、总体规划,统筹协调、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。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委高校第一、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实际,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、总体规划,报教育部备案。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。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辅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,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。

三、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推动?

答:新一轮审核评估将采取试点先行,示范引领的方式推动。由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全国统一试点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,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。按照以试促改、边试边改、示范引领的思路,通过试点,调整、改进、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办法、评估标准、工作流程,为新一轮审核评估正式推开奠定坚实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