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全面掌握学校“十三五”规划的实施情况,进一步对学校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、推进和调整。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“十三五”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发﹝2018﹞173号)精神,经研究,我校决定对《淮南师范学院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》、淮南师范学院“十三五”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组织
1.“十三五”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学校党委、行政全面领导下,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开展,各部门紧密配合、分工协作。
2.发展规划处牵头负责《淮南师范学院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》中期评估工作。
3.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技处、宣传部等牵头负责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。
二、评估重点
1.发展目标与主要指标实现情况。各有关部门、单位对照《淮南师范学院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》、《淮南师范学院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(2016-2020)任务分解落实方案》、各专项规划和主要指标的年度分解(见附件1),根据职能分工,对各自负责的发展目标、发展任务进展情况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,撰写中期评估报告(参考提纲见附件2),数据截止时间节点到2018年6月30日。
2.重点任务或工程推进情况。各有关部门、单位对照规划的主要任务,逐条梳理其实施进展情况,重点评估贯彻落实学校特色、创新、协调、开放、共享发展理念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做法,发展成效和经验总结等。
3.保障措施落实情况。各有关部门、单位认真评估规划明确的各项保障措施实施情况,突出保障措施对重点任务、重大改革及重大项目工程支撑作用。
4.存在问题解决情况。各有关部门、单位对规划实施中的短板与薄弱环节逐项对照核查、分析原因,提出针对性强的对策措施。
三、时间节点安排
(一)部门自评完成时间
请各“十三五”规划中期评估的牵头负责部门于10月20日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,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、加盖公章的中期评估报告(纸质稿)报送到发展规划处(行政楼525)。
(二)学校自评完成时间
学校发展规划处在组织对所有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进行评价、分析的基础上,形成学校 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,按规定程序经学校审核同意后,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实事求是,数据准确。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全面客观总结实效,突出关键指标和重点工作,认真分析未完成原因,并提出下一阶段完成规划目标的具体举措。
(二)提出建议,科学调整。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及学校实际情况,及时发现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问题,对个别难以达到的指标可以提出相关建议,进行科学调整。
附件1:淮南师范学院“十三五”规划等相关材料
附件2:淮南师范学院“十三五”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参考提纲
附件3: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“十三五”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发﹝2018﹞173号)
(以上附件,请至电子政务下载)
淮南师范学院发展规划处
2018年10月9日